新政加强油气开发项目备案管理
来源:中国能源报 2022年10月20日 16:55 作者:冯军轩
2022-10-20 16:55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冯军轩

本报讯 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填报工作的通知》,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填报内容一是油气产能建设,包括动用储量情况、建成产能、开发投资、经济评价指标、主要开发指标等。

本报讯 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填报工作的通知》。

油气开发项目备案填报内容一是油气产能建设,包括动用储量情况、建成产能、开发投资、经济评价指标、主要开发指标等。对于原油产能大于20万吨/年,天然气产能大于5亿立方米/年的重点项目,油气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线下报送开发方案。二是油气产能建设配套,包括油气田开发过程中配套的绿色低碳、节能改造、智能化升级、减碳驱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备案内容主要为占地面积、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等。

据悉,《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能源局关于简化和规范国内自营开发油气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及油气田废弃处置预备方案备案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油气〔2014〕409号)同时废止。(陈碧华)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将出新规

本报讯10月1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办法适用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本办法所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类矿山(包括井口以下区域、露天矿场、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的地面生产系统、矿山企业附属的尾矿库、排土场、洗选厂、矸石山等设施,不包括石油天然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矿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编辑:刘澄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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